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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推动宿舍以及园区精神文明建设,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形成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宿管会的全称是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在宿舍管理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以学生为主的管理机构。
 
  2、宿管会在认真配合宿舍管理中心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种适合广大学生的活动,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生活质量
 
  第二章成员的构成
 
  一、西安对外贸易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
 
  主席一名
 
  常务副主席一名
 
  东、西区主席各一名
 
  秘书处秘书长一名
 
  东、西区副主席视情况拟定
 
  下设宿管分会
 
  分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视情况拟定
 
  二、宿管会工作职责:
 
  主席:
 
  1、负责宿管会全面工作;
 
  2、讨论与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动向宿舍管理中心汇报工作情况和申请工作的指示;
 
  5、指导各方面的工作开展;
 
  6、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常务副主席:
 
  1、负责日常工作;
 
  2、做好分管工作任务;
 
  3、协调、监督宿管会的工作开展;
 
  4、制定、实施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5、主持和召开会议;
 
  6、协调、处理宿管会工作中的突发问题;
 
  7、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进展;
 
  8、对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
 
  9、及时将查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地反馈到公寓管理中心;
 
  10、检查宿管会成员值班到位情况;
 
  11、负责学生宿舍冲突和矛盾的调解,对宿舍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及处置;
 
  12、开展相关有意义的活动促进宿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14、统筹和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一、权利
 
  1、主席与成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主席与成员有权参与学校学生"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工作,参与学校学生宿舍管理。
 
  3、主席与成员对宿管会的工作和建设所提出的疑问,有权利要求责任性的答复。
 
  4、成员对宿管会内有关规定和各项工作的决议,如有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并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提出。
 
  5、成员所担任的职务将在个人的综合测评中予以记录。
 
  6、成员有权参与学校学期评优
 
  二、义务
 
  1、成员有遵守本章程和文明宿舍评比管理条例的义务。
 
  2、成员有服从宿管会决议的义务。
 
  3、成员有积极参加委员会内各项活动,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会议制度
 
  1、宿管会每周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以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2、召开会议,秘书处必须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做好考勤及会议记录。
 
  3、会议上以适当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干部之间关系,增强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
 
  4、到会人员必须对其通讯工具进行静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5、紧急会议则由常务副主席向各部门传达,再由部长再落实到每位成员。
 
  6、开会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常务副主席每次都要做好会议出勤情况记录,请假要事先常务副主席请假,并说明原因,三次无故迟到者,对其作自动离职处理,
 
  迟到者应给予一定处罚。
 
  7、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各部成员都要有相应的会议记录。
 
  8、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与会成员都有发言权、表决权。
 
  9、参会时,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拖鞋。
 
  10、参会时,不许抽烟、吃东西,不许私自讨论和打闹
 
  11、如会议期间有特殊情况需向主会人进行报告,批准后方可离场。
 
  第六章宿管会的监督与考核
 
  1、宿管会各主席、部长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对宿管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交与主席在例会讨论处理。
 
  2、常务副主席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反映,并于例会提出改进意见。
 
  3、各部长将在学年度进行对干部集中考核和评选。对工作成绩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对工作不称职的干部通报批评。
 
  4、各部长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的宿管会成员进行记录,并在每次例会上通报。
 
  第七章宿管会人员管理办法
 
  1、宿管会人员异动管理办法关于宿管会内人事调整的规定。
 
  2、如有宿管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宿管会制度而受纪律处罚等情况,给予开除会籍
 
  3、凡宿管会干部任期届满两年,必须辞退职务交替工作。
 
  4、如有宿管会成员成员因各种原因而离职,应由本人提交辞职申请,待讨论定后,方可离职。
 
  第八章奖惩制度
 
  1、每学期委员会将评出部分在委员会内工作积极,表现出色,对委员会有突出贡献的积极分子予以表扬。
 
  2、对未能遵守本章程,违反委员会纪律,损害学校委员会声誉的委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批评、内部警告和取消会籍的处分。
 
  3、对委员的奖励和处分,将和学期的评优工作挂钩,直接影响评优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