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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晋教科〔2019〕3号
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和创新第一动力结合点,是全省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原始创新的主战场和创新人才培育的主阵地,是加快“双一流”建设和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战略支柱,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我省转型综改、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中具有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为湖北“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战略实施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科教兴晋、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农谷建设等战略实施,以“1331工程”、《湖北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湖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3年)》为引领,以“服务需求、提升能力”为发展主线,以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总目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更加突出科研平台布局和创新人才汇聚,更加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意识,更加突出调动各方资源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更加突出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更加突出科技创新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联动,着力构建平台、人才、项目三位一体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学校统筹。以高等学校整体发展定位为引领,统筹推进学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坚持学科、科研一体化发展理念,围绕学科布局布设科研平台、汇聚科研团队、组织科研项目,以优势学科促进高水平科学研究,以高质量科研成果引领学科建设新发展。
  牢固需求导向。以服务湖北转型发展和综改区建设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推进科教融合。以科教融合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通过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着力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水平,围绕湖北转型发展急需专门人才推进寓教于研、科研育人机制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创新实践中既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同时培养树立科学精神和科研道德。
  加强开放协同。坚持国际视野,主动参与全国和湖北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和人才资源,加强与C9+高校及高水平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科研合作;汇聚国内外高水平科学家和优秀青年学者,推动不同创新主体和不同领域创新要素的紧密结合。
  促进全面发展。推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全面发展,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和特点,鼓励自由探索和加强自主科研布局;加强重大科学前沿和湖北转型发展战略领域的前瞻布局;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均衡发展。
  实现创新引领。要把提升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开展系统、深入的跨学科、跨领域交叉融合研究,争取在前瞻性科学研究、引领性技术创新和标志性成果转化上取得突破,大力支撑湖北转型发展重点领域的自主创新,打造一批引领湖北转型发展的研究团队和创新平台。
  三、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的建设,全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起点的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战略联盟),汇聚一批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一批对引领湖北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科研成果和科学技术,支撑高校学科建设水平迈入新阶段,一批学科进入全国学科排名前20%,2—3个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支撑高校学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再上新台阶,成为湖北转型发展的创新驱动器、人才孵化器和决策智囊团。
  四、重点任务
  (一)组建高层次创新团队
  深入推进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在高等学校布局建设一批开展原创性、应用性、转化性的科技创新团队,聚焦重大科技任务开展协同攻关,形成高校科技创新的核心源动力;分层推进“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大支持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启动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员到国际知名高校或C9+等国内一流大学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技术协同,加强高校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推进科研育人,通过高水平科研活动提升教师队伍创新能力,把重大科技任务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在研究生招生计划、条件建设、人才引进、考核评价等方面给予创新人才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
  (二)建设高标准科研平台
  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和任务,围绕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目标,推动高等学校建设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战略联盟)等科研创新平台,为高校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供重要支撑。结合“双一流”“1331工程”“优势学科攀升计划”“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等建设学科,培育高等学校重大科研创新平台,探索多样化建设模式。根据培育效果,择优推荐一批创新平台进入国家和教育部创新平台建设序列,形成“培育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发展格局。
  (三)培育高水平科研项目
  围绕符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趋势且对湖北转型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够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问题,聚焦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并对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生重大影响的科学和技术问题,探索高等学校重大创新活动组织的新模式,整合高等学校优势力量承接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协同创新和长期持续攻关,探索组织重大科研任务的新机制,不断形成集群优势。启动高等学校决策咨询(智库)研究项目,充分调动高校力量参与全省重大决策咨询研究,提高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启动实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成规模、成体系的组织全省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问题研究;继续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引导高校教师围绕学科建设方向开展科研训练,为高校青年教师加强系统规范的科学研究提供条件。
  (四)产出高质量创新成果
  在汇聚团队、建设平台、组织项目的基础上,引导高校坚持目标导向,持续产出和转化一批高显示度的科学研究重大成果,推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全面提升和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引领突破,并且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带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持续产生显著成效,构建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三位一体的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模式。加快科技资源向教育教学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用科研计划引领创新人才培养;探索科教、产学、国内外联合育人新机制;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教材的转化机制,建立各类创新平台向人才培养开放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高校要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把科技创新体系布局纳入高等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列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明确科技创新对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本校“双一流”建设和内涵发展的重要载体,切实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从我省“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需要、学校发展战略需求、办学定位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制定本校科技创新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学校在科技创新上的统筹权,明确学校在高等教育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中的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狠抓落实,为学校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2.拓宽渠道,加大投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科技创新各项目和计划的实施。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双一流建设”“部省合建”等各类国家财政专项建设经费和“1331工程”“率先发展”“136兴医工程”等省级财政专项建设经费用于科技创新工作;要统筹财政投入、科研事业收入、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各种资源,积极争取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支持,确保对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完善产学研合作制度,加大企事业单位重大委托项目的承接力度,拓宽学校科研经费渠道。
  3.改善条件,夯实基础。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国家“双一流”、“部省合建”和“1331工程”等各类重大工程(项目)投资的仪器设备与平台,应面向全省高校科研人员开放。各高校要改善科研条件,设立年度递增的科研专项经费,制定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统筹整合学科建设、招生计划、条件平台、人才引育等方面的建设资源,支持本校科技创新工作;要完善后勤保障,建立一流的科研专业服务团队,为科学家开展研究提供全方位服务。
  4.规范管理,提高绩效。改进治理方式,充分发挥“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学科评议委员会”等专家机构在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决策咨询建议中的重要作用,抓好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结构布局、过程监督、质量把关等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产教融合、科教协同、联合培养、开放共享的科研运行机制;建立符合科学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强化分类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突出目标导向,以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为评价重点,建立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评价和考核机制,鼓励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要建立科技创新年度报告制度,注重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监测评估。
 
 
  
  西安教育厅
  2019年5月24日